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听证委员库,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我院学院成立学校听证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50名。
二、选聘条件
(一) 听证员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
广泛的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情形的。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委员库。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诚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 选聘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校内各单位、教学院均可向我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报名。
五、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分别提交《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听证员人选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依法治校办公室对被推荐者或个人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送依法治校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二)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审查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员,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任选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正式聘任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学校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选聘名单向全校公布。
联系人:江山川
联系电话:0377-62071358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听证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