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对产教融合大楼(实训楼)地下室存放的废旧资产清理,清理后将作为地下停车场使用。
请相关单位对存放的废旧资产认领转移,并妥善保管;确需报废处置的,尽快按照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论证,论证后提请学校依规处置。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资处。
联系人:周老师 0377-6028719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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