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才公寓分配工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单位积极配合,切实把这一项惠及广大教职工的民生工程落到了实处。目前,该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有关工作正有序推进。现经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腾退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已在东校区分配人才公寓的教职工,需将原租赁的人才公寓腾退并交付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21室)。拒不腾退的,从下月起,按原租金标准的120%收取房租(此后每延迟退房一年,房租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提高20%),直至腾退完毕为止。
二、合同签订
已参与房屋分配,签署人才公寓租住确认单之日起两周内未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余房分配
腾退的人才公寓、放弃的人才公寓及未分配的人才公寓,将作为后期新进教职工储备用房,根据相关规定,随到随分。
四、押金退还
原入住保卫公寓的教职工,携带协议或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押金清退手续。
如已申请学校其他人才公寓,按学校规定腾退房屋;符合规定继续居住的,按学校要求办理房屋确认、签订入住协议等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60287198(周老师)咨询。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