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学院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与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3〕345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1. 项目设置
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个类别。
2. 申报对象
省内各研究生培养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省科学院、哈工大郑州研究院、省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省级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均可组织申报。鼓励多校联合、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明确牵头高校及项目负责人。
3. 申报选题
申请人根据《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选题方向》(附件1)自行命题申报。
4. 申报限额
申报限额详见《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申报限额一览表》(附件2),限额体现对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内“双一流”创建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政策支持。
5. 申报条件
(1)符合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理念,具有良好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3)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水平。鼓励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 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职称、学历、研究生培养经历限制。
6. 立项程序
(1)单位推荐。各高校、省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省级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做好项目遴选、限额推荐工作。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项目立项名单。
(3)网上公示。省教育厅审定专家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立项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公布。
7. 工作要求
(1)所有参加项目申报人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注重诚信学风,近5年内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的,一律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2)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向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校级领导负责申报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不得超过限额的30%。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独立单位申报项目前3名、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前5名)限负责申报或参加1项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重大项目因研究需要可不受此限制)。项目组成员数量(含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9人,跨单位合作项目参加人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2人,最多限5个单位15人。
(3)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二、结项工作
1. 结项原则
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同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广泛应用和交流推广。
2. 结项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学院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立项名单的通知》(教研〔2021〕480号)确定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及《河南省教育厅学院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项结果的通知》(教研〔2021〕479号)列明的未通过结项评审、延期结项项目应参加本次结项。
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可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延期结项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
3. 结项条件
结项须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1)已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
(2)项目研究应准确把握国内外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3)重大项目要着重围绕全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在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重点项目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效率和水平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项目成果在两个以上(含两个)高校或行业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
(5)公开发表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应能在中国知网、维普网等网站上查询到,或由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出具检索证明),或正式出版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著作,或获得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开发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
4. 结项程序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省教育厅委托各单位聘请专家组织结项鉴定,其中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项鉴定结果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复核。
(2)学校成立项目结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提前一周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3)项目结项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具体程序为:
j由专家组主持结项工作。
k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l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m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结项鉴定意见。结项鉴定意见包括:结项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实现研究目标并完成研究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完成研究目标或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5. 有关要求
(1)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的名称、项目组成员及完成单位在立项研究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项目相关信息的,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
(2)项目组成员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成果,均须标注有“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和项目批准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均须标注有“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enan Province”和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
1. 立项材料
(1)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请书》(附件5),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一个PDF版电子文档(材料顺序:封面、目录页、立项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以“2023年立项申请书_项目牵头高校代码及名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例如:2023年立项申请书_1165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_张三.pdf),提交给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项目申请人填写《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把.doc格式电子版文档发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 结项材料
(1)项目主持人认真撰写结项报告并填写《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结项申请书》(附件7),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一个PDF版电子文档(材料顺序:封面、目录页、结项申请书、结项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2023年结项申请书_项目主持人所在高校代码及名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例如:2023年结项申请书_1165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_张三.pdf),提交给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项目主持人填写《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8,并把.doc格式电子版文档发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三)材料上报
请立项项目申请人、结项项目主持人于10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行政楼106室),同时将相关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ylgyjs@126.com。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071357
附件:
1.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选题方向
2.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申报限额一览表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延期结项审批表
4.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请书
6.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申报汇总表
7.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结项申请书
8.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结项汇总表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