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学校现有非编制常设机构进行统计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是所有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等非编制常设机构。
二、规范的原则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撤销:
(1)因承担阶段性工作或专项任务而成立,现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2)现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3)职责不明确,常年不研究不部署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合并:
(1)工作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
(2)工作职责相互交叉重叠或者涵盖的;
(3)其他原因需要合并的。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予以保留或新设:
(1)上级有明确要求成立的;
(2)为推进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而成立的;
(3)其他原因需要保留的。
4.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调整:
(1)因机构业务职责所属部门发生变动需要调整的;
(2)因机构领导(领导小组)人事变动需要调整的;
(3)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
三、规范的要求
(一)梳理规范。各单位要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认真梳理由本单位具体负责或者办公室下设在本单位的非编制常设机构,并按要求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非编制常设机构统计表》(见附件),对是否撤销、合并、保留、新设或调整提出明确意见,需要调整的机构提出合理调整意见。
填写好的《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非编制常设机构统计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党政办公室李萌老师(210-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75186723@qq.com。
(二)审核确定。党政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非编制常设机构梳理规范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党委、行政研究决定,而后发文。
附件:《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非编制常设机构统计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