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了提高我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实验室和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实验室:各教学院(部)所属实验中心下辖建制内的各类实验室、实训室、中心(以下统称实验室)。 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连续两年及以上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专(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 评选条件 (一) 优秀实验室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政策方针和文件精神,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实验室的安全、实验守则、工作规范、岗位职责等各项制度与规范健全,特色鲜明,执行严格。评选年度内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2.实验教学和科研支撑能力突出。实验教学任务饱满,能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人才要求开出实验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全面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主要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多样,能够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3.承担或参与制定并提交经充分论证的评选年度内立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且积极组织力量推进实施完成。 4.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和维护措施得力,完好率和利用率高。资产账目齐全,账物标签信息完整,使用台账完整清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确,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及原始档案完善。 5.积极整合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开放共享程度高,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果显著。 6.重视并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工作,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信息齐备,全面启用门禁与实验室监控系统,实现网上辅助实验教学和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智能化管理。 7.实验室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稳定程度高,协同能力强,能高质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8.实验室安全环境良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整改,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备,安全警示标识清晰明确,妥善环保处置各类废弃物。评选年度内无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9.实验室布局科学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环境文明卫生,窗明、地净、仪器设备无积尘,有安全卫生制度,并认真实施。 (二) 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条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团结协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责任意识强。评选年度内无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4.在下述某一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 (1)、实验教学和科研服务工作方面; (2)、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 (3)、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4)、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 (5)、实验室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方面, (6)、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及时做好信息资料收集和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三、 评选名额及程序 名额:优秀实验室10个,优秀实验室工作者10名。 程序: 学院成立评选小组,根据各单位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确定推荐参评的实验室和个人,推荐结果报送实验设备处。实验设备处组织校级评选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学校审批并予以表彰。 四、 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日期 1.推荐参评的实验室和个人须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2)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实验室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 2. 2019年1月9日下午18:00以前,各教学院(部)将本单位推荐参评的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材料报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至1009786@qq.com。 地址:行政楼1楼110办公室 联系电话:62233655 联系人:胡老师 实验设备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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