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水平,发挥勤工助学学生励志成长榜样的引领作用,更好地实现勤工助学实践育人作用,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1〕136号),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三届“勤工助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在实践锻炼中成才成长,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全校树立一批“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选对象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奖项设置
设置最佳管理奖、励志勤奋奖、综合技能奖、敬业服务奖、勤助奉献奖5个类别,20个名额,授予“勤工助学标兵”称号,每个奖项人数视申报人数而定。
1.最佳管理奖:管理能力强,能够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在岗期间为用工单位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所在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学生6人以上,且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2.励志勤奋奖:生活俭朴,自立自强,工作勤奋踏实,学习奋发向上,成绩优异,累计勤工助学时长较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3.综合技能奖:在某方面业绩突出或工作内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学以致用,在勤工助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
4.敬业服务奖:工作积极肯干,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有创新意识,事迹突出,受到设岗部门的充分肯定。
5.勤助奉献奖:勤工助学之余,奉献进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30小时以上。
四、参评标准
1.思想方面: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上进,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关心国家大事,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工作方面:积极参加岗前培训,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无无故缺勤现象;认真遵守岗位职责,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按质按量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对师生服务态度好,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对用工单位和指导教师尊重、有礼貌。
3.学习方面:学习态度端正,2022-2023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均须及格以上,无挂科现象。
4.其他方面:积极参加学校资助育人活动,在资助育人活动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报。3月14日-3月2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并向所在用工单位提交《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勤工助学标兵申报表》(附件1)。学生申报个人事迹内容,着重叙写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过程中与申报奖项相关的突出贡献和心得体会,并阐明竞争优势,不超过1000字。
2.用工单位初审。3月21日-3月23日,用工单位对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标兵”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学生实际勤工助学情况予以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院复审推荐。3月24日-3月26日,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奖项,学生人数2000人以下推荐1-2名学生参评,学生人数2000人以上推荐2-4名学生参评。于3月26日前将《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勤工助学标兵申报表》(附件1)与《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勤工助学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选表彰。3月27日-4月20日,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评委由用工单位代表、学生代表、学院教师代表等组成,评选出获奖学生名单,通过学生处网站及“温暖南工”公众号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将对学生先进事迹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六、活动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挖掘勤工助学优秀学生榜样故事,树立身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和弘扬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学生发展和成才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
2.各教学院、各用工单位要根据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考勤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切实达到资助育人成效。
附件:
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勤工助学标兵申报表
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勤工助学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