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教学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较好完成了我校2023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为鼓励先进、表彰典型,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我院学院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实施意见》(南理工字〔2020〕5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各教学院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1.完成2023年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教学院武装专干、辅导员、征兵工作相关负责人;
2.其他单位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严格落实上级和学校征兵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扎实推进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工作,在征兵宣传动员、政策咨询、指导服务、退役复学等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完成2023年度大学生预征报名任务及征集任务(以省内入伍毕业生人数为准)的教学院。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和国防观念,严格遵守廉洁征兵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征兵,业务素质过硬,在2023年度征兵中工作中成绩突出。
2.热爱征兵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动员、组织预征报名、政治审查、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等大学生征兵相关工作。
3.服务意识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能够为有入伍意愿的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三、评选办法
(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由各教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先进个人由各教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每单位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未及时申报者视为弃权。
(二)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及个人认真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表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表2)。申报表中的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征兵工作的举措、成绩与成效,纸质版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4月2日前交至校人民武装部,电子版发送至nylgrmwz@163.com。
附表: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