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接上级通知,从2019年元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制度,按要求必须对往来账进行清理。经研究,财务处决定对2018年10月1日之前教工借款(在读博士工资除外)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清理范围为:2018年10月1日前各单位和各位教职工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借支未还的各类款项。 2、财务处将借款未还清的明细清单发给各单位报账员,请各单位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和财务处沟通。 3、借款经办人为借款清理的直接责任人。 4、特殊情况不能在2018年11月底及时清理的借款,借款人要写出具体还清时间,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备案。 5、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还清的借款,财务处将按照”我院学院加强暂借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执行“前债不清,后债不借”原则。 6、今后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严控逾期还款违规行为发生。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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