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请以在职人员为准,将本单位10月份教职工在岗(考勤)情况汇总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于10月31日(周三)上午报送人事处劳资社保科。
一、教学单位的报送(指实施二次分配的单位) (一)按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上课上班等实际情况,依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5〕37号)要求,汇总说明本单位人员在岗状态,填报《人员在岗情况表》,一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工资e网http://s.nyist.edu.cn [添加文件]”。(表中正常上课上班的人员可表述为在岗位,不能表述为正常) (二)学期期间教职工在岗工作状态发生变化的,教学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变动情况。如病假、事假、旷工离岗、调出派出、短期进修、外出读硕读博、企业实践等累计时间预期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请及时准确上报。 (三)教师请销假手续原件一般留在本单位存档备查,并通过二次分配系统及时调整核算待遇。就是登录“http://s.nyist.edu.cn/ren”按照本单位二次分配办法,对本单位教师业绩奖励数额进行增减。(本月可补发,本次数据修改时限11月9日前完成。) 二、行政教辅单位的报送 (四)除教学单位外的行政教辅单位仍按原办法考勤,将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核实,以《考勤情况表》上报给人事处劳资社保科。其中工作人员超过15人的单位,将电子版发送到“工资e网http://s.nyist.edu.cn [添加文件]”;不足15人的单位不报电子版。 (五)《在岗(考勤)情况表》填写规范见附件。 附3件.《××单位在岗情况表》及填写规范 人事处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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