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我院学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理工字[2016]94号)文件的相关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校内各类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 二、 检查内容 按照《我院学院开展2018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18]76号),对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 1、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安全的管理与操作等。 2、对实验室安全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 3、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4、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检查要求 1、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包含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进行集中整改(见附件2),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有关部门。 3、在检查结束后,自查报告,《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附件2,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稿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设备处行政楼1楼110办公室。在九月份校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中有需要整改的教学院(部)将整改情况一并报送。 四、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6日 学校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下午18:00前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377-62233655 邮箱:1009786@qq.com 实验设备处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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