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的要求,经单位申请、学校审查,拟推荐“河南省光电子器件设计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
自公布之日起3日(11月18日-11月20日)内,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科研管理处提出。
地址:行政楼504室
电话:60287177
科研管理处
2021年11月18日
版权所有: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中國)有限公司 邮编:473004
豫ICP备05011695号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