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审核,现将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第二批)报名资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材料至校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21室)。
附件: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人才公寓(第二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校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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